一、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主要职责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咸阳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咸阳市的14个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咸阳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咸阳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咸阳市市长、副市长;
6.选举咸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在咸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市人大现有:专门委员会3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委员会6个: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个,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研究室。
2、人员情况:机关现有人员74人,其中工勤人员6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1、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614.04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28.3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614.04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14.04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88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28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5.2万元,较上年减少3.3万元。其中: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万元,较上年减少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机关制度的严格管理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预算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38.3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人大机关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机关各委办室组公务活动较上年度增加,我们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总体较上年度预算有所下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说明计划。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接待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外省市和省内各地市人大以及各县区人大来咸视察、检查、调研等接待工作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支出及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4万元,比2015年增加9.5万元,增长20.3%,增加原因是因为2017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标准提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孙小茹 审核人: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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