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编办发(1996)9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主要职责为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依法受理仲裁申请,公正高效办理仲裁案件,运用仲裁制度有效化解商事纠纷,普及宣传仲裁法,提高社会对仲裁制度的深入了解,让仲裁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由市本级组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编制数6名,实有在职人数为9人;资产情况如下:公务用车1辆及其他办公设备。
五、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20.94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86.68 万元,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350万元,较去年增加90万元,仲裁案件数量较去年增长。
(三)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32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4万元,项目支出245万元。
1、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万元,较上年增加1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均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
2、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245万元,较去年177万元增加68万元,仲裁案件数量增加,成本性支出较去年增加。
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较去年无增减变化。
4、2017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5、2017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3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64万元,增长23.7%,主要是因为2017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标准提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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