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市级部门预决算>财政预算>2017年

咸阳仲裁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7-04-07 15:56:45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7-0011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4-07 15:56:45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 委员会 2017 预算 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编办发(1996)9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主要职责为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依法受理仲裁申请,公正高效办理仲裁案件,运用仲裁制度有效化解商事纠纷,普及宣传仲裁法,提高社会对仲裁制度的深入了解,让仲裁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由市本级组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编制数6名,实有在职人数为9人;资产情况如下:公务用车1辆及其他办公设备。

五、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20.94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86.68    万元,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350万元,较去年增加90万元,仲裁案件数量较去年增长。

(三)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32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4万元,项目支出245万元。

1、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万元,较上年增加1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均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

2、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245万元,较去年177万元增加68万元,仲裁案件数量增加,成本性支出较去年增加。

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较去年无增减变化。

4、2017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5、2017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3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64万元,增长23.7%,主要是因为2017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标准提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咸阳市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6104000004 技术运维电话:029-33123036 网站地图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陕ICP备2023008748号-1

咸阳市政府网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