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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文明办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7-04-07 17:02:51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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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7-0007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4-07 17:02:51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 文明办 2017 预算 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性意见和阶段性实施方案。

2、指导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培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和管理、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工作。

3、负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及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4、指导协调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分会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5、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培养、发掘、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7、承办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工作任务、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以及重大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可行性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文明委询委员会办事机构,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编制人数19名,实际在编人员19名。因报废部分固定资产,金额有变动。

五、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225.22万元,较上年减少3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减少,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225.22万元,较上年减少3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65.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0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1.4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1.7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9万元,减少1%,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机关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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