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陕发〔2016〕23号)规定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开展巡察工作,主要承担巡察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
2、负责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联络服务、信访处理、情况通报、制度建设等工作。
3、向市委报告有关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向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传达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转交并督办中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并向省委巡视办、巡视组和市委报告处理情况。
5、对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意见,参与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协助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省委巡视办、巡视组移交办理的巡视事项,根据市委意见制定办理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加强督促办理,并向省委巡视办汇报办理情况。
7、加强与省委巡视办工作联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做好巡察工作文书建档、保管和使用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调研。
8、承办省委巡视办、巡视组以及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们将持续扎实开展巡察工作,紧扣“六项纪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巡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人用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被巡察单位党内的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换届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察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开展巡察工作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把巡察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努力实现巡察全覆盖。
1、坚持政治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察工作要求,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 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
2、认真开展巡察。今年,市上至少要开展4轮巡察工作。各县市区上半年要完成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下半年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实现一届党委任期内对管理的党组织巡察的全覆盖。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
3、抓好整改落实。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认真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直面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巡察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咸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管理方式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预算和支出管理。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现有行政在编人员8人,2017年市委第二轮巡察拟组建4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由7人组成,巡察组人数28人。资产情况为:办公设备。
五、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00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共计100万元,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由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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