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机构,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其职能主要是: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社会公益性等项目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国内外投资项目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3、协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平台建设负责部门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4、办理市民有关公共服务事项。
5、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有关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帮助处理和解决服务中的具体困难。
6、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7、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步伐,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阶段工作要求,收集适用于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涉及中心所有需要制定标准的审批服务项目和环节进行清理,列出标准制定目录,力争达到标准全覆盖,制定适合咸阳市情的服务标准体系。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2、全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考察、论证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改造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程序,完成交易中心的改造任务。并积极对接使用省上统一的交易服务系统,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以及土地招拍挂全部进场交易。
3、逐步扩大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面,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积极对接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根据各个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我市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探索适合咸阳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11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2名,各部门窗口进驻工作人员111名。固定资产1769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五、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收支预算29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同上年相比较,增加5.38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正常增长。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4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万元。中心为窗口单位,进驻工作人员111名,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项目支出200万元。
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度,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9万元,比上年增加7.9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机关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增长。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因项目实施的不可预计性,本单位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政务服务体系”:是指市、县(区)、镇(街办)、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便民服务点等与群众政务服务密切相关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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