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按照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开展精准扶贫;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3、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管,协调指导县市实施扶贫开发外资项目,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
4、编制全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指导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扶贫移民搬迁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中、省、市各部门联县联村包户扶贫工作。
6、承担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贫困户信息系统管理。
7、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备案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8、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一年。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把脱贫攻坚作为建成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办法》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建立脱贫机制明确责任,坚持分类施策明确举措,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确保年内完成省级扶贫标准下20.7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我办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财政集中收付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费由财政国库集中统一管理。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依据咸政发[2015]133号文件,我办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5名。共有5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室共6个科室及1个参照管理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31人。其中县级领导正职3人(主任1人、党组书记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县处级副职8人(副主任2人、纪检组长1人、副调研员5人),乡科级正职13人(科长6人、主任科员及其它7人),乡科级副职3人,科员1人,在编工勤人员3人。
目前共有固定资产1080066元,其中车辆1台,共计197700元;其它固定资产882366元。
五、2016年预算收支说明
1、2016年我办公共预算拨款468.71万元,今年预算较去年505.47万元减少36.76万元,减幅7.27%。
2、基本支出435.7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4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3.6万元、工资福利254.5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与去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36.76万元,减幅7.78%;项目支出无变化。
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没有安排预算,公车运行维护2万元,较上处减少9.8万元,主要是市级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4.84万元,与上年减少0.16万元。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起草人:刘婷 审核人:孔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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