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市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各项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视察,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3、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要求,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视察调查,提出调研情况报告。
4、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选派代表参加“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评议。
5、整理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常委会领导同志阅批的信访件。
6、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组织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承担市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辖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7、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讨论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下发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及建议,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市人大现有专门委员会4个,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有工作委员会5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现有办事机构3个,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研究室、常委会信访督办室。
2、人员情况:机关现有人员74人,其中工勤人员8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1、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1485.72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148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72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658.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08.5万元,较上年减少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较上年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36.5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孙小茹 审核人: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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