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性意见和阶段性实施方案。
2、指导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培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和管理、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工作。
3、负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及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4、指导协调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分会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5、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培养、发掘、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8、承办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指导协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培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和管理、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由市本级组成,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实有在职人数为19人;资产情况如下:其他办公设备较2015年度无变化。
五、2016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60.71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全年支出预算26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71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1、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共计200.71万元:其中工作福利支出12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16万元。
2、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60万元,与上年持平。
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李辉 审核人: 徐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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