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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6-03-21 10:56:57
来源: 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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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6-0005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6-03-21 10:56:57 有效性
主题词 政法 2016 预算 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6、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9、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法犯罪的案件;

11、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2、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新的发展理念和法治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司法改革、加强综合治理、促进法治建设、建设过硬队伍,有效防范各类社会风险,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办字[2001]134号)、咸编发[2006]22号文件精神,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机关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3人,内设8个科室,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县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10名。机关资产公务车4辆,一体机1台,15部电话,28台电脑,3台传真机。

五、2016年预算收支说明

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498.72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49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9.9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5.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41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7.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4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4.00万元。

预算编制单位: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李青 审核人:白登友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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