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沟通,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制定地方性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促进地区金融业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组织协调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打击非法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4、负责政府与金融机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信息交流工作,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协助、配合中、省驻咸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5、监督管理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机构,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6、牵头督促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7、做好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协调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协调能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信贷规模。
2、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推动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等,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扩大社会融资量。
3、出台咸阳市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来我市增设分支机构。
4、加快村镇银行设立步伐。
5、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推广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信贷资金投放。
6、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经办服务等业务。
7、建立银政企对接机制,定期举办银政企合作洽谈会和对接餐会,推介项目,解决问题。
8、加强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扎实开展年审工作等。
三、单位性质、人员及经费预算说明
根据市编办机构编制方案规定,市金融办为挂靠市政府办公室的正县级机构,事业编制9个,实有工作人员9人。人员经费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84.5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8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起草人:吴华 审核人: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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