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咸编办发(1996)9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主要职责为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依法受理仲裁申请,公正高效办理仲裁案件,运用仲裁制度有效化解商事纠纷,普及宣传仲裁法,提高社会对仲裁制度的深入了解,让仲裁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由市本级组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编制数6名,实有在职人数为9人;资产情况如下:公务用车1辆及其他办公设备。
五、2016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34.26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23万元,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260万元,较去年无增减变化。
(三)2016年全年支出预算23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6万元,项目支出177万元。
1、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02万元,较上年减少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较上年增加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54万元,较上年增加1.06万元,均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
2、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177万元,较去年182万元减少5万元,减少了 一项支出项目。
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较去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去年减少了3.5万元,公务用车较去年减少一辆;因公出国(境)无预算安排。
预算编制单位:咸阳市仲裁委员会
起草人:张岁响 审核人: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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