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6、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9、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法犯罪的案件;
11、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2、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领政法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司法权。以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为导向和切入点,不等不靠,敢于攻坚克难,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以创造性举措推动自身工作,形成特色亮点,汇聚成政法工作的整体成效。
2、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定期对信息资源进行分析研判,预测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发布预警情报,及时有效应对,全力维护大局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消除,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加大反恐安保力度,开展反恐演练,加强安保力量,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3、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咸阳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积极推进以视频监控为重点的治安防控工作,重点抓好村一级治安防控体系指挥运行机制的建立完善,建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开展无命案创建活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重点区域,始终保持对八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侵财违法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4、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开展案件公开活动,在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实行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坚持定期对全市案件发案和政法机关案件办理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在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报,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5、全力建设过硬政法队伍。不断深化“两学一读”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思想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以无违纪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内部监督,配齐配强内部纪检、监察、督察、法制、法纪部门力量,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机会。
三、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3人,内设8个科室,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县级干部7名,科级干部10名。
四、2015年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总收入预算522.37万元,总支出预算522.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0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01.19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为18.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元,公务接待费13.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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