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委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受理仲裁案件,负责组庭、文书送达、审理、文书核阅等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对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4、组建和管理分支机构;
5、管理仲裁委的资产、财务、人事和档案,负责后勤保障;
6、组织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对外交往等活动;
7、处理仲裁委其他日常事务。
二、仲裁委各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职能
1、负责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后勤事务等工作;
2、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单位的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扶贫及妇女儿童工作;
5、负责单位档案、保密、机要、文秘、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单位会议及会务记录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7、负责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受理部职能
1、负责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裁决书复核,与仲裁庭沟通、协调,并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和专家咨询;
3、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就仲裁外部监督进行沟通和协调;
4、负责仲裁法研究会工作,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联系杨凌工作站
5、负责案件质量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及案件质量管控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承办部职能
1、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网站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信息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组庭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发展部职能
1、负责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工作;
3、负责仲裁委对外宣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交通事故仲裁中心职能
1、负责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
2、负责在交通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有效约定咸阳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的约定率;
3、探索建立健全交通事故仲裁工作制度;
4、负责交通事故行业仲裁员的联络、服务和交流活动;
5、负责仲裁法律和实务的理论研究及宣传推广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金融仲裁办公室职能
1、负责办理金融仲裁案件;
2、负责金融领域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
3、负责金融仲裁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保险合同争议仲裁中心等归口金融仲裁院管理的分支机构的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对外开展金融仲裁合作、培训、交流和相关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仲裁委工作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确保仲裁质量和提高仲裁效率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仲裁办案程序,严格仲裁合议制度,完善裁决书的审核把关,努力提高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认真办理仲裁案件。
四、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仲裁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执行预算。
五、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咸阳仲裁委员会收入预算为180.3万元;支出预算为18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附件:咸阳仲裁委2014年度部门预算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单位名称:咸阳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4年预算 |
功能分类 |
2014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4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0.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0.00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3.01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0.00 |
二、外交 |
0.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9 |
三、非税收入 |
130.00 |
三、国防 |
0.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5.00 |
四、事业收入 |
0.00 |
四、公共安全 |
180.3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
0.0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
0.00 |
五、教育 |
0.00 |
五、转移性支出 |
0.00 |
其他事业收入 |
0.00 |
六、科学技术 |
0.00 |
六、赠与 |
0.00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七、债务利息支出 |
0.00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0.00 |
八、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七、其他收入 |
0.00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00 |
九、基本建设支出 |
0.00 |
十、医疗卫生 |
0.00 |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十一、节能环保 |
0.00 |
十一、贷款转贷和产权参股 |
0.00 |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0.00 |
十二、其他支出 |
130.00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0.00 |
||||
十四、交通运输 |
0.00 |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0.00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0.00 |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0.00 |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 |
0.00 |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00 |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0.00 |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 |
0.00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0.0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
二十一、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0.00 |
||||
二十二、预备费 |
0.00 |
||||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0.00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180.3 |
本年支出合计 |
180.3 |
本年支出合计 |
180.3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
九、上年结转 |
0.00 |
||||
公共预算结转 |
0.00 |
结转下年 |
0.00 |
结转下年 |
0.00 |
基金预算结转 |
0.00 |
||||
收 入 总 计 |
180.3 |
功能科目合计 |
180.3 |
支 出 总 计 |
180.3 |
咸阳仲裁委员会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项目 |
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
其中:基本支出安排数 |
其中:项目支出安排数 | ||||||
合计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咸阳仲裁委员会 |
7.10 |
5.50 |
1.60 |
7.10 |
5.5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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