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咸阳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咸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市委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机构。
1、贯彻执行关于统一战线和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统一战线和对台工作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和对台工作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省委、市委有关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全市贯彻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地下势力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以及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市区委统战部长。
5、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7、制定我市对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络我市对台上层人士;负责开展对台的宣传工作;组织咸台之间的经贸、商务和科教文卫等各项交流与合作;管理台胞捐赠,办理台胞遗产继承;协调我市对台招商引资,主管台资企业认定;负责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咸台之间人员往来和来咸台胞接待工作,帮助台胞解决在咸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我市涉台方面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承担台胞、台属投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8、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代表人士。
9、负责指导县市区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协调各有关部门及统战团体、人民团体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10、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统战部编制科室6个,分别是:秘书科、民主党派科、干部与培训科、民族宗教科、经济联络科、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机关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1人,机关离退休人员5人。
机关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4年市委统战部财政预算拨款284.50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预算:部门工资福利支出124.3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市委统战部“三公”经费预算24.97万元,其中:公务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97万元,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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