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旧城改造方针、政策;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旧城改造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2、负责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以及改造区域内依据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所涉及拆迁的企事业单位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工作。
3、指导、协调、督促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编制、选址定点、建筑方案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工作。
5、负责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核、审报、土地储备及出让等项工作。
6、负责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拆迁管理有关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审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等项工作。
7、指导督促各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会同市考核办对秦都区、渭城区和高新区及有关部门旧城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4年预算收入总计160.79万元,2014年预算支出160.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0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1万元,支出中公务接待0.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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