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二)、根据高检院检察工作方针以及省院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起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五)、负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上主管部门管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市辖县、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六)、组织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审批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及职工。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市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以“高点定位、埋头苦干、强基固本、争创一流”为工作目标和总要求,领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
(一)全面贯彻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重点打击关系国计民生的医药、食品等领域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四)搞好诉讼监督工作,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基层院建设,引导基层院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三、部门总体基本情况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三区一市十县共一十四个基层院,市检察院业务技术综合大楼占地8亩,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1563.87万元。市检察院机关设有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协调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处、综合指导处)、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教处)、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公诉处、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后勤装备处等20个工作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37人,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72人。
四、2014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1784.58万元,全为财政拨款。全年部门支出预算1784.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1629.5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5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4.24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全部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公诉活动,以及侦查监督、民行、控申等检察工作支出。
2014年,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3.4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
五、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3年12月在册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参照2013年决算数据,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二)项目支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根据2014年度我院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考虑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二是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主要任务,对岗位目标责任等业务工作经费需求,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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