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供销干部学校主要职能是:
咸阳市供销干部学校成立于一九八二年,是由咸阳市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隶属于市供销社的一所农民职业培训学校。承担着全市农民技能、农产品经纪人、茶艺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系统培训和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的任务。2007年初,学校经审批,被全国总社设为“咸阳市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中心”,其核心工作是:对全市从事农产品经纪人工作的从业者资格进行考核、鉴定和认证。
学校自建校以来,每年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轮训和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近年来,特别是《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学校重点实施对全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各类农产品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庄稼医生等农民技能的培训工作。截至2013年底,学校先后共培训农村各类人才9000余人,其中农产品经纪人5000多人,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4900多人,合格率为98%,学校的涉农培训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列为每年为农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一,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和农民群众的欢迎。
二、市供销干部学校2014年工作任务
2014年工作任务是继续从事农产品经纪人工作的从业者资格进行考核、鉴定和认证。
三、市供销干部学校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市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有关要求,经过认真测算,编制出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预算。
四、部门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19人,退休人员8人。
五、市供销干部学校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4.90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支出25.26万元;其他项目支出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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