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中共咸阳市纪委、咸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编制、考核工作及县级干部的提名、考察和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项;配合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县级干部廉政情况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5、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6、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廉洁政治建设的核心和本质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公权谋私利。要督促领导干部坚定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要促使党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努力实现政府清廉;要发展政治文明,在全社会培养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努力实现政治清明。建设廉洁政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坚定果断刹风肃纪,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工作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要求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要严明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共建大西安战略部署落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旱腰带攻坚扶贫、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增加群众收入、扩大就业等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
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抓好对升学考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研究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和作风,提倡讲短话、发短文,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廉政灶"制度,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在"廉政灶"或机关食堂就餐;严禁借开会、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要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继续深化便民服务制度,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加强对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的要求,抓住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治奢尚俭四项整治重点,切实纠正工作上的消极懈怠之风、舌尖上的奢侈浪费之风、车轮上的贪图享受之风、落实上的形式主义之风。要把学习教育作为基础,引导党员干部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奋发进取,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勤俭节约、廉洁从政和实干兴咸的意识。要把查摆问题作为关键,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的根源。要把整改作为目的,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活动开展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三规范三提升"活动,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着眼教育保护干部,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防止演化成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失实的,要尽快澄清,鼓励和支持干部勇于开拓创新,大胆干事创业。
(五)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肃查处侵占、挪用、截留等问题。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有条件的还可探索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开展民生政策、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贪污挪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行为。开展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暴力强拆、违规占用征用土地、侵吞截留补偿款等问题。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清理,坚决查处徇私枉法、以案谋私、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骗取贷款、违规挪用、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问题。集中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强制服务、随意收费、信用缺失等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问题和"吃空饷"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一步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探索改进民主测评政风行风的方式方法。
(七)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做加强自身建设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带头加强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二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三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大系统内外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完善回避、保密制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健全完善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切实提高履职监督能力。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行政编制53人,14个室,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常委、副局长8名;13个副县级室,1个正科级室,正副室主任27名。
四、2013年预算情况
2013年总收入预算449.08万元,2013年总支出预算449.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279.16万元,商品服务68.97万元,专项业务费30.00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70.95万元。
中共咸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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