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其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咸阳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咸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2、管理指导全市法院"两庭"建设及物资装备建设。
13、承办其他应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3年部门工作总体要求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今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培养一流作风、争创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大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平安咸阳、法治咸阳和法院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咸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部门及所属部门基本情况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编制数176人,其中行政编制165人,工勤人员编制11人,实有人数200人,离退休74人,内设26个行政审判部门。
四、201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18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务费用;项目经费55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司法救助等费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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