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在咸阳市公安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辖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积极获取情报信息,掌握敌情、社情动态,分析研究辖区社会治安状况,安排辖区公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救援;负责辖区企业、金融、文教等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
分局内设机构为:指挥中心、政工室、纪委、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下设东区派出所、西区派出所。
三、2013年度预算编制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根据预算法的要求,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细化预算编制。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将所有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二)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尽量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收支平衡原则。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控制数,坚持量力而行,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
四、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以及说明
(一)人员经费。依据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标准,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标准进行编制和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按行政和事业单位性质分别进行核定。
(三)项目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实际需要,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编制。
(四)"三公"经费。按照上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在2012年度开支数范围内编报。
五、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按照公共预算拨款情况:2013年预算收入369.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收入234.89;商品服务收入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8.03万元。
2、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3年预算支出36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14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34.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3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3年公共预算拨款369.14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中:行政运行经费304.14万元,专项支出65万元。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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