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政策,规划、部署和实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指导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文明单位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工作。
3、负责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及学习雷锋活动,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4、指导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分会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5、按照市信用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信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6、培养、发掘、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咸阳市文明办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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