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3〕127号),结合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从“社会救助市级补助(含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事业)”中列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省级和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请务必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按时完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二、本次下达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相关规定,下达到脱贫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脱贫县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执行。
五、各县市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各县市区应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全市整体绩效目标,合理确定本辖区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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