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行审函〔2024〕48号
类别:A类
民进咸阳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市政围挡的建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建议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批先建、围而不建、围挡超限、出行不便”问题,2023年,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主城区开展了市政围挡整治“雷霆行动”(以下简称“市政围挡整治行动”)。为了持续巩固市政围挡整治行动成果,我局立足“举一反三补短板、建章立制促长效”,进一步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审批,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和质效。2024年第一季度,对有关单位报送的劳动路、化纤路、惠民路、为民路、新兴路、文苑路雨污分流改造(道路改造)等市级重点项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多次分析研判,结合现场实地踏勘情况,采取分段审批模式,有效降低了市政围挡对周边居民出行和生活的不利影响。
一、全面优化办事指南。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细化和完善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流程等进行规范。对因紧急抢修市政基础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批准手续,最大程度服务和保障民生工程。
二、持续精简审批流程。因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大,加之雨污分流等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占用(挖掘)城区道路审批业务日益增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保障项目建设和服务群众出行“两手抓”,精准分类采取审批措施,较大幅度提高了审批效率。实行联合踏勘(审查)。对于城建项目(雨污分流、道路升级改造等),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围挡对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与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实地踏勘,科学确定占用(挖掘)范围和时间,避免非必要围挡。探索分段审批。对于线路、工期较长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尽量优化施工组织,分段施工、分段审批,引导各施工单位“能不围先不围、能小围则小围”,严格按照审批的期限和范围设置围挡,在最短期限内完成施工并及时拆除围挡,还路于民。严控占用(挖掘)密度。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在城区主干道同一路段及相邻路段(区域),批准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项目未完工前,除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外原则不再审批新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
三、积极打造监管闭环。对申报的占用(挖掘)城区道路项目,如存在未批先建,转交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理后再进行审批。对审批的占用(挖掘)城区道路许可批准书,第一时间推送市城管执法局,便于监管部门及时介入监管。对于部分重点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时同步与周边住户(商户)开展沟通协商,掌握合理诉求、持续动态优化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结果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合力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市政围挡施工问题,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继续以您提案意见为指导,严把审批关口、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提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审批的科学性、合理性。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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